患者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经常有与死亡和濒死相关的特定愿望和需求。
预立指示是向家属和医护从业人员声明有关个人治疗的决定,以防需要他们做出这些决定时而无能力做出。
一些垂死的人会考虑自杀,但很少有人会采取任何措施来造成自杀。
在某些地区,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法律允许医生协助死亡。
预立指示
医疗保健预立指示 预立指示 医疗保健预立指示是法律文件,规定本人对没有能力做出医疗决定情况下的医疗措施的选择。预立指示有两种基本形式:生前遗嘱和医疗保健委托书。(也可见 医疗法律和伦理问题概述。) 生前遗嘱提前表达了患者关于将来医疗(尤其是临终关怀)的指示或偏好,以防患者丧失做医疗保健决策的能力。 医疗保健委托书是指定一名人员(称为医疗保健代理、医疗保健代表或其他依情形而定的名称)在患者(委托人)无能力(暂时或永久)做医疗决策时为患者做出决定。... 阅读更多 是法律文件,规定本人对没有能力做出医疗决定情况下的医疗措施的选择。预立指示应付诸于书面并遵守州法律的规定。预立指示有两种基本形式:生前遗嘱和医疗保健委托书。
生前遗嘱提前表达了患者关于将来医疗(尤其是临终关怀)的指示或偏好,以防患者丧失做医疗保健决策的能力。
医疗保健委托书是指定一名人员(称为医疗保健代理、医疗保健代表或其他依情形而定的名称)在患者(委托人)无能力(暂时或永久)做医疗决策时为患者做出决定。
此外,越来越多的州计划和地方计划都涵盖是否为晚期疾病患者实施 心肺复苏 心脏停搏的急救治疗 (CPR - 寻求恢复心肺功能的急救措施)和其它一系列紧急生命维持治疗措施的内容。这些计划通常被称为生命维持治疗医嘱或 POLST 生命维持治疗医嘱(POLST) 不施行复苏术 (DNR) 的要求由病人的医生注明在他的医疗记录中,告诉医疗工作人员不要行 心肺复苏术 (CPR)。由于不进行 CPR,因此也应避免采取其他复苏措施(例如对心脏进行电击和通过插入呼吸导管进行人工呼吸)。此医嘱对于防止在临终进行不必要和不需要的介入治疗有用。临终时 CPR 的成功率非常低。(也可见 医疗法律和伦理问题概述。) 作为重病患者护理计划的一部分,医生应与重病患者讨论在医学状况情况下即刻发生心肺骤停(此时心跳停止且呼... 阅读更多 。POLST 适用于所有医疗保健环境。在医疗危急情况下,急诊医学技术人员和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首先遵循 POLST。
POLST(和类似)计划包括一个医生发起的讨论和与晚期或终末期疾病患者共享的决策过程。过程结果是让医生写出一份便携式医嘱,符合病人的治疗目标,将病人的意愿考虑到 CPR、人工营养和水化、住院、辅助呼吸、重症监护和其他可能在紧急医疗情况下使用的措施中。
然而,即使没有书面文件,患者、家属与医疗保健从业人员之间关于最好护理过程的交谈也可在之后患者无法做出此类决策时为护理决策提供实质性的指导,且进行该交谈比完全没有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要好的多。
自杀
虽然很少有患者真正采取任何可导致自己死亡的措施,但很多临终患者至少会考虑自杀——甚至更多,从而有关医生协助自杀的公开辩论有所增加。但和医生谈论自杀可能有助于发现问题根源,同时可纠正促使自杀想法的问题。医生可更加有效控制疼痛、抑郁和其他疑难症状。其他医护成员,如神职人员,可让患者和家属对生命抱有希望,帮助他们寻找生命的意义。然而,仍有一些选择自然摆脱无法忍受的环境,或希望自己能控制什么时候、如何死去。人们可很容易掌握自己的死亡,只要他们拒绝可能延长生命的治疗,比如使用鼻饲管和呼吸机。做出放弃生命维持治疗、临近死亡时放弃食物和水或服用许多药物或大剂量药物以缓解症状等决策,通常不会导致死亡,因而不被视为自杀(另见有尊严的死亡国家中心:自愿停止进食和饮水 [VSED])。
医生协助死亡(有时候称自杀援助)指的是针对想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医生提供协助行为。自杀援助由于违背了医生延续和保护生命的初衷而非常具有争议。除了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哥伦比亚特区、夏威夷州、缅因州、蒙大拿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州的特定条件下,其余所有州,医生协助死亡都是非法的。在美国其余各州,医生可以提供一切方法来减轻患者身心痛苦,但却不能蓄意帮助人更快的达到死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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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尊严的死亡国家中心:提供有关如何加速死亡的信息,例如放弃进食和饮水并接受姑息性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