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任何有创的检查或医学治疗前,医生都须征得患者同意,确保患者是知情的,自愿的且能承受的。此过程即为知情同意。当需作出医疗决定时,患者有权知道风险、获益及可能的选择,并有选择的自由。(也可见 医疗法律和伦理问题概述 法律和伦理问题概述 法律有很多涉及个人决策的内容。例如,人们有自己做医疗保健决策的合法权利。然而,健康欠佳可能会危及人们行使其合法权利的能力。 维护此类权利需要预先思考和筹划。突发或慢性疾病可导致虚弱和意识模糊,使人脆弱,失去控制。处理个人事务、表达愿望、并确保这些愿望受到尊重,这些对于身心受损的人们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阅读更多 。)
如患者没有能力理解这些情况或作出决定时,医生会请其授权的健康决定委托人作出决定。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医生可能会转向另一名授权的代理决策者。如果需要紧急或应急诊疗、但无法及时找到获得授权的人,则适用假设同意条款:假设人们同意进行任何必要的急诊治疗。
自决权是指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有权决定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做什么。这是知情同意的法律和伦理条款的基础。知情同意的过程应当建立在患者和医生讨论的基础上。应鼓励患者问有关其状况和治疗的问题,而医生提供事实和见解,同时也有对患者的支持和忠告。医生应以患者理解的方式提供信息并明确地告知风险与获益。法律要求医生采用合理的方法与不讲英语或有其他交流障碍的患者交流。当患者了解以下情况时,可认为知情同意达到了
患者当前的医疗状况,包括如继续治疗,可能的过程
可能有用的治疗,包括潜在风险、获益和负担的描述和解释
通常,执行者的专业观点作为最好的治疗选择
与每一种情况相关的不确定性
通常,患者会签署一份总结了讨论内容的文件作为主要的治疗决定。
拒绝诊疗
与知情同意相伴的是知情拒绝权。患者有法定权利和临床能力拒绝任何医疗关怀。他们可以拒绝看起来其他任何人都会接受的或明显会救命的医学关怀。例如,一位患有心脏病的病人有权决定离开医院,即使这会导致死亡。即使其他人认为这样的决定是错的或没有道理的,当事人拒绝治疗的决定也不能成为他丧失决定能力的证据。许多案例中,患者因为害怕、误解或缺乏信任而拒绝治疗。但是拒绝也可能是抑郁症、谵妄或其他医学状况导致的结果,而以上疾病可能会削弱患者做出医疗保健决定的能力。
如患者拒绝医疗保健,应促使医生开始进一步的讨论,以确定患者为什么拒绝医疗保健以及患者对接受医疗保健的任何担忧是否可得到纠正。例如,可帮助那些因负担不起而拒绝诊疗的患者申请公共福利,如医疗补助,或告知其可安排适当的付款计划。有资格能力的患者拒绝治疗不被视为企图自杀,医生遵从患者的合法拒绝意愿也不被视为医生协助自杀。随之而来的死亡也被认为是疾病自身发展的结果。
有时,患者拒绝治疗可危及他人。如患有某种传染病(如肺结核)的病人拒绝治疗,令其他人陷入被传染的风险。还有,有的人替他人(如未成年的孩子或不能独立的成年人)拒绝治疗时,就可能会增加对方健康受损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医生常与律师、法官和专家共同讨论其伦理道德上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