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战剂(CW)是各国政府为战时使用而开发的化学大规模伤亡武器(MCW),包括
中毒性毒剂(目的是导致严重损伤或死亡)
失能性毒剂(目的是导致暂时性的并不危及生命的效果)
燃烧剂(旨在产生光和火焰)
尽管失能性毒剂通常被误认为是非致命性的,但大剂量仍可能会导致严重损伤或死亡。
有毒工业化学品是能够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的化工产品。某些化学品(如氯气、光气、氰化物)同时具有工业和化学战用途,被称为双用途制剂。
对于涉及化学制剂的事件,一个实用在线可下载资源是《化学危害应急医疗管理》(CHEMM)。
可通过国防部创伤卓越中心获取化学药剂暴露医学管理的临床实践指南(CPG ID:69 )。
(参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事件概述。)
化学战剂的分类
化学毒剂被分成以下四种主要类型:
神经性毒剂抑制乙酰胆碱酯酶,导致胆碱能过度刺激和胆碱能危象(如腹泻、尿频、瞳孔缩小、支气管黏液分泌过多、支气管痉挛、呕吐、流泪、流涎)。
因为{窒息性毒剂{}主要影响上呼吸道而不是肺实质,一些专家更喜欢称之为'对呼吸道有急性局部作用的毒剂'。由于大多数有毒工业化学品都能通过影响呼吸道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因此与窒息性化学剂制一起讨论。
全身中毒性毒剂, 特别是氰化物和硫化氢,能够干扰线粒体能量传输从而阻断细胞呼吸。分布在血液中(并因此在军事参考文献被称为血液毒剂)从而影响大多数组织。
糜烂性毒剂 损伤表皮真皮接合部,引起疼痛和起疱。如果吸入,许多可影响肺部。
失能性毒剂可分为:
阿片类药物如2002年俄罗斯据称用于对付车臣恐怖分子的强效芬太尼衍生物可被认为是失能性的,因为它们的使用通常不会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但是,当它们用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它们更容易通过抑制呼吸导致死亡。(见阿片类毒性和戒断反应。) 在大规模伤亡情况下,接触途径很可能是吸入雾化剂;芬太尼衍生物可能需要比通常更大剂量的纳洛酮。
除了其化学名称,大多数化学战剂也有一个由一到三个字母组成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代码 (例如神经毒剂 GA [塔崩毒剂]、GB [沙林]、GD [梭曼] 和 GF [环沙林])(1)。
燃烧剂, 原本设计用来制造光源和火焰,也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热烧伤。氟化氢(HF)同样可能引起化学烧伤。除了 常规的热烧伤治疗,其中一些特殊烧伤需要特殊的治疗。
参考文献
1.Chauhan S, Chauhan S, D'Cruz R, et al.Chemical warfare agents. Environ Toxicol Pharmacol.2008;26(2):113-122.doi:10.1016/j.etap.2008.0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