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血压疾病(包括子痫前期)的分类,诊断和治疗的建议可以从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 [1])获得。
(参见高血压。)
2017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和美国心脏协会(AHA)发布了新的高血压(BP)评估指南。 他们将高血压的定义降低如下:
正常:< 120/80mmHg
升高:120~129/<80 mmHg
1级高血压:130~139/80~89 mmHg
2级高血压:≥140/90mmHg
ACOG将慢性高血压定义为妊娠20周前两次出现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 ACC/AHA定义的妊娠期高血压的影响数据有限。 因此,怀孕管理可能会演变。
妊娠期高血压可分为以下几类:
慢性:血压在怀孕前或妊娠20周前就已升高。 约1~5%的孕妇会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期:妊娠20周后(通常在37周后)出现高血压,并在产后6周内缓解;约5%至10%的妊娠会发生,多胎妊娠中更常见。
两种类型的高血压都能增加子痫前期和子痫、其他导致孕产妇死亡或发病的疾病,包括
高血压性脑病
中风
肾衰竭
左心室衰竭
HELLP综合征(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计数减低)
子宫胎盘血流量减少会导致血管痉挛、生长受限、缺氧和胎盘早剥,从而增加胎儿死亡或发病的风险。如果高血压非常严重(收缩压 ≥ 160 mmHg、舒张压 ≥ 110 mmHg,或两者皆是),或伴有肾功能不全(如肌酐清除率 < 60 mL/分,血清肌酐 > 2 mg/dL [> 180 μmol/L]),则预后更差。
参考文献
1.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Task Force on Hypertension in Pregnancy: Hypertension in pregnancy.Report of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Task Force on Hypertension in Pregnancy.Obstet Gynecol 122 (5):1122–1131, 2013.doi: 10.1097/01.AOG.0000437382.03963.88
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
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
对于轻度高血压,应该进行保守治疗,如果需要,可以接着服用抗高血压药
首选甲基多巴、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
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断剂(ARBs)和醛固酮拮抗剂
对于中度或重度高血压,要进行抗高血压治疗、密切监测,如果病情恶化,可能需要根据孕龄来确定终止妊娠或分娩
慢性和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建议是相似的,并依赖于疾病的严重程度。 然而,慢性高血压可能会更严重。 在妊娠期高血压,血压增高往往只发生在妊娠晚期,可能不需要治疗。
妊娠期轻度至中度高血压且没有肾功能不足的治疗是有争议的;该问题在于治疗是否可以改善结局,药物治疗的风险是否能够超过不经治疗的风险。 因为子宫胎盘循环已被最大限度地扩张且不能自动调节,所以应用药物降低产妇血压会急剧降低子宫胎盘血流量。 利尿剂降低有效产妇循环血容量;持续降低能够增加胎儿生长受限的风险。 但是,即使高血压是轻度或中度的,高血压合并肾功能不足者都必须进行治疗。
对于轻度至中度高血压(收缩压140~159 mmHg,或舒张压90~109 mmHg),并且血压不稳定,减少体力活动可能降低血压并改善胎儿生长,使得围产期风险与无高血压女性相似。但是,如果这种保守疗法没有降低血压,那么许多专家建议药物治疗。在患有轻度慢性高血压的孕妇中,将血压控制在<140/90 mm Hg的策略与降低先兆子痫和早产的发生率相关,并且不会增加小于胎龄出生体重的风险 (1)。 妊娠前服用甲基多巴、beta-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或联合用药的女性可以继续使用这些药物。 但是,ACE抑制剂和ARB在怀孕一旦确定的时候就应该停止使用。
对于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药物治疗是必要的。产妇(终末器官功能障碍进展、子痫前期)和胎儿(早产、生长受限、死胎)的并发症风险显著升高。可能需要多种降压药物。
若收缩压>180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需要立即进行病情评估。通常需要多种药物。另外,大部分妊娠后期的住院治疗也是必要的。 如果孕妇的病情恶化,可能会建议终止妊娠。
所有患有慢性高血压的女性在妊娠期间应学会自我监测血压,同时需对靶器官的损害进行评估。 评估应在基线时进行,并在此后定期进行,包括
血清肌酐,电解质和尿酸水平
肝功能检查
血小板计数
蛋白尿检查
经常眼底镜检查
如果孕妇有超过4年的高血压病史,那么应考虑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初次超声评估胎儿解剖结构之后,自孕28周开始,每月进行超声检查以监测胎儿生长; 产前监测通常在孕32周开始。 如果孕妇有其他并发症(如肾脏疾病)或胎儿出现并发症(如生长受限),可能会更早开始超声检查和产前检测以监测胎儿生长。 分娩应在37~39周时进行,但是如果发现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或者胎儿监测结果不佳,则可提前分娩。
药物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治疗的一线药物
甲基多巴
beta-受体阻滞剂
钙通道阻断剂
起始甲基多巴的剂量为每天2次,每次口服250mg,根据需要增加到每天总量2g,除非出现了过度嗜睡、抑郁或症状性体位性低血压。
最常用的beta-受体阻滞剂为拉贝洛尔(一种具有部分alpha1阻滞作用的beta-受体阻滞剂),其可单独使用,或当甲基多巴达到每日最大剂量时与甲基多巴联用。 拉贝洛尔的常用剂量为100 mg,每天2~3次,根据需要增加到最高剂量每日2400 mg。 β-受体阻滞剂的不良反应包括增加胎儿生长受限的风险、产妇能量水平降低和产妇抑郁。
控释硝苯地平,一种钙通道阻滞剂,可能是首选,因为它可以每天一次给药(起始剂量30mg,每日最大剂量为120mg);其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和胫前水肿。 噻嗪类利尿剂仅用于妊娠期间治疗慢性高血压,前提是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剂量可以被调节以最小化不良影响,例如低钾血症。
妊娠期要避免以下几种类型的抗高血压药:
ACE抑制剂是禁忌的,因为其会增加胎儿泌尿系统异常的风险。
ARB类药物 是禁忌,因为可增加胎儿肾功能不全,肺发育不良,骨骼畸形和死亡风险。
由于能造成男性胎儿女性化,所以避免使用醛固酮拮抗剂(螺内酯和依普利酮)。
治疗参考文献
1.Tita AT, Szychowski JM, Boggess K, et al: Treatment for Mild Chronic Hypertension during Pregnancy. N Engl J Med 386(19):1781-1792, 2022.doi:10.1056/NEJMoa2201295
关键点
慢性和妊娠期高血压都会增加子痫前期、子痫、其他导致孕产妇死亡或致病的风险(如高血压脑病、脑卒中、肾衰竭、左心室衰竭、HELLP综合征),以及子宫胎盘功能不全。
如果一名没有多胎妊娠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的孕妇首次出现重度高血压,应检查是否存在其他高血压病因。
如果需要药物治疗,首选甲基多巴、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
不要使用ACE抑制剂,ARB类药物,或醛固酮拮抗剂。
如果血压 > 180/110 毫米汞柱,应考虑住院或终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