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疾病可能先于怀孕,或在妊娠期发展。 怀孕并不改变甲亢和甲减的症状。
疾病和治疗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各不相同。 但通常情况下,未经治疗或未充分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可导致
未经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可导致
后代的智力缺陷
产妇甲减的最常见原因为桥本氏甲状腺炎和Graves病的治疗。
如果女性有或曾经有过甲状腺疾病,那么妊娠期和妊娠后要密切监测孕妇及其后代的甲状腺功能状态。 妊娠期间发现的甲状腺肿和甲状腺结节应按照对待其他患者的方式进行评估(参见甲状腺结节患者的诊疗方法和单纯非毒性甲状腺肿/诊断)。
Graves病
母体的Graves病应进行临床监测,并测定游离T4和超敏促甲状腺激素(TSH)。
Graves病的治疗方法多种多样。 通常,给予孕妇最低的口服丙硫氧嘧啶剂量(50~100mg,每8小时一次)。 3~4周出现治疗应答;如果需要,改变剂量。 丙硫氧嘧啶能够穿过胎盘,并可能造成胎儿甲状腺肿和甲减。 因为能够掩盖孕妇过量使用丙硫氧嘧啶的影响并导致胎儿甲减,所以左旋甲状腺素和左旋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的同时使用是禁忌的。 他巴唑是丙硫氧嘧啶的替代选择。 Graves病在晚孕期普遍减轻,通常允许降低剂量或停用该药。
在有经验的甲状腺外科中心,虽然非常不普遍,但是甲状腺机能恢复正常后仍可在中孕期进行甲状腺切除术。 甲状腺切除后,女性要在24小时后开始全替换为左旋甲状腺素(0.15~0.2mg/天,口服)治疗。
放射性碘(诊断或治疗用)和碘溶液在妊娠期是禁忌的,因为其对胎儿甲状腺具有不良反应。 beta-受体阻滞剂仅在甲状腺危象或严重产妇症状时使用。
如果孕妇具有或曾经具有Graves病,那么胎儿可能发展为甲亢。 无论这些女性是临床甲状腺功能正常、甲亢还是甲减,促甲状腺激素免疫球蛋白(Igs)和甲状腺阻断Igs(如果存在)都能穿过胎盘。 胎儿甲状腺功能反映了这些刺激和阻断Igs在胎儿中的相对水平。 甲亢能造成胎儿心动过速(>160次/分)、生长受限和甲状腺肿,而较罕见甲状腺肿导致胎儿吞咽功能降低、羊水过多和早产。 超声用来评估胎儿生长、甲状腺和心脏。
先天性Graves病
如果孕妇服用了丙硫氧嘧啶,胎儿的先天性Graves病可能会被掩盖,直到出生后7至10天药物作用消退时才显现出来。
产妇甲减
患有轻度至中度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女性通常具有正常的月经周期,并可怀孕。
妊娠期,常规剂量的左旋甲状腺素继续使用。 随着妊娠的进展,有必要进行较小的剂量调整,理论上基于数周后TSH的测量结果。
如果甲减在妊娠期首次确诊,那么要开始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其剂量需根据孕妇的体重计算。 通常,孕妇比非孕妇需要更高的剂量。
桥本氏甲状腺炎
妊娠期母体的免疫抑制经常能缓解桥本氏甲状腺炎;但是,有时会出需要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急性(亚急性)甲状腺炎
在妊娠期很常见,急性甲状腺炎通常在呼吸道感染时或之后引起压痛性甲状腺肿。可引起短暂性的有症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伴有T4水平升高,常导致被误诊为Graves病。
通常不必治疗。
产后产妇甲状腺功能异常
4~7%的女性在分娩后的头6个月期间会发生甲减或甲亢功能异常。 具有以下因素的孕妇,其发病率较高:
甲状腺肿
桥本氏甲状腺炎
具有较强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家族史
1型(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对于具有任何这些风险因素的女性,应在早孕期和产后检查TSH和游离血清T4水平。功能异常通常是暂时的,但可能需要治疗。分娩后,Graves病可能会短暂复发或持续存在。
无痛甲状腺炎合并短暂甲亢是近期发现的产后疾病,可能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其会在产后最初的数周内突然发生,导致低放射性碘的摄取,并以淋巴细胞性浸润为特征。 诊断基于症状、甲状腺功能检测和除外其他情况。 该病可能持续存在、短暂复发或进展。
